目前分類:住宿須知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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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住宿旅客請於下午2:00後辦理住宿登記,上午11:00前退房。

2、室內請脫鞋並置於鞋櫃內,換穿室內拖鞋,室內拖鞋請勿穿至戶外。

3、大廳為共同使用空間,使用後請保持清潔,書報雜誌等物品閱畢請歸回原處,私人物品勿留置大廳內,大廳設有飲水機,請多加利用。

4、晚上10:00後請勿大聲喧嘩,以免影響其他旅客及周遭鄰居安寧。

5、嚴禁攜帶寵物入內,並請勿於室內吸煙、打麻將,以免影響其他住宿旅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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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訂須知
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。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

繳之訂金:
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7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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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須知

1. 請於上午10:00至晚上22:00來電0987-069-385訂房,並說明住房日期、天數、人數及性別(以利準備房務用品)。

2. 經人員確認訂房後,請於兩個工作天內,以匯款或轉帳方式繳付房價30%之訂金,否則視同取消。

3. 匯款人務必保留匯款或轉帳之收據,並於匯款後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告知客服人員以下資訊:帳號末五碼、金額、姓名、住房時間、經確認後、始完成訂房程序。

4. 民宿提供接送機(船)服務(五人內一車為限)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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